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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性戀的迷思/真實
文/雪倫‧福曼‧桑波特


性傾向是一個連續體(拜坊注:連續體也可稱做光譜)。
這不是一個穩定的“事物”,而是一個長達一生,改變、流動的過程。雙性戀就落在這個連續體中。如同波士頓的雙性戀運動者歐茄斯(Robyn Ochs)所言,所謂雙性戀,就是具有潛力與任一性別,涉入性和(或)情感關係的人。
 
迷思:雙性戀是雜交的、亂搞男女關係的。
事實:雙性戀者的性行為方式範圍相當廣泛。有些人有多個伴侶;有些人則在無伴侶的狀態。雙性戀社群中的雜交行為並不比其他群體來得更普遍。
 
迷思:雙性戀者對兩性都有相同的興趣。
事實:如果要理解兩性對雙性戀者的吸引程度,常會發現雙性戀者往往傾向偏愛某一性別。
 
迷思:雙性戀者指的是同時與兩性交往。
事實:雙性戀者只是指個人擁有和兩性中任何一性別交往的潛力。這可能是泛指性行為或是情感上的關係,在現實生活中,或是在性幻想中。某些雙性戀者也許同時和兩性交往,有些則在不同時期和不同性別的人發展關係。大多數的雙性戀並不需要以同時和兩性交往的方式來獲得滿足。
 
迷思:雙性戀者無法發展一對一的關係。

事實:雙性戀者只是一種性傾向,與一對一,或一對多的生活形態無關。雙性戀者和所有其他的人一樣,可以和她/他們所愛的人發展長期一對一的承諾關係。雙性戀者擁有各式各樣的生活形態,就像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一樣。
 
迷思:雙性戀者其實是否認自己的同性戀傾向。
事實:雙性戀是一種包含同性戀的合法性傾向。大部分的雙性戀把自己視為“同志”類屬的一部分,其中許多人在同志的社會性或政治性社群中相當活躍。我們其中的某些人會使用一些詞如“雙性戀女同志”稱呼自己,以同時增加兩個議題的能見度。
 
迷思:雙性戀是一種過渡期。
事實:某些人經歷一個雙性戀的轉變期,走向接受自己的同性戀或異性戀認同。但對很多人來說,雙性戀仍舊是一個長期的傾向。事實上,我們也發現,同性戀有可能也是一個走向接受自我雙性戀認同的過渡期。
 
迷思:雙性戀把愛滋病散佈給女同性戀者和異性戀社群。
事實:這個迷思合法化社會對雙性戀的歧視。“雙性戀”這個標籤只是指一個性傾向,而它跟性行為毫無關聯。愛滋病可能發生在各種性傾向的人身上。愛滋病是由非安全性行為、共用針頭、以及不當輸血所傳染。雙性戀傾向並不會“導致”愛滋病。
 
迷思:雙性戀者對於自己的性傾向混淆不清。
事實:對於雙性戀和同性戀而言,在(拜坊注:宜加上「認同與」)出櫃之前經歷一段迷惑時期是很自然的。當你處於被壓迫的一群,人們常說你並不存在,在你開始認同自己並找到一個支持性的環境之前,混淆迷惑是合理的反應。
 
迷思:當情勢惡劣時,雙性戀者可以隱藏在異性戀社群中。
事實:對雙性戀者來說,要“偽裝”成異性戀,如同必須蒙混過關的同性戀者一般,是痛苦而傷害性的。雙性戀者並非異性戀,而我們也不認同自己為異性戀者。
 
迷思:雙性戀女人會為了男人而拋棄你。
事實:對於同性吸引力感到不舒服或困惑的女性可能會使用雙性戀的標籤。真正的雙性戀者瞭解兩性對她的吸引力。不論是雙性戀或同性戀,都有可能再度躲回衣櫃。無法做出承諾的人,可能會使用“性別”作為離開一段關係的藉口。
有一點是非常重要的是,所謂“雙性戀”、“同性戀”和“異性戀”都是由一個患有恐同症的、恐雙症的異性戀社會所創造出來的,以便用來區分、離間我們彼此。我們都是獨一無二的,無法被塞進小小的分類格子中。有時候,我們為了政治因素與增加能見度,需要使用這些標籤。我們的性尊嚴來自於理解與接受差異性,並看見我們之中的多元分歧是多麼美好。


選自《另一個衣櫃:雙性戀的生命故事與認同》,P.54
http://bitheway.pixnet.net/blog/post/18703815
作者:羅蘭•哈金斯(Loraine Hutchins)、蘭妮•卡阿乎瑪努(Lani Kaahumanu)
出版社:商周(2007)

[編語目錄]2011.4 Les+合作特刊:我們是女雙性戀,也是拉拉
http://bitheway.pixnet.net/blog/post/3504613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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