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i the Way.拜坊 台灣雙性戀團體

一、團體理念
1. 雙性戀並非如大眾想像的那樣必定愛男也愛女。雙性戀有著多元的樣貌,共通點在不拘於單一性別、性向的價值觀或偏好。
2.我們應當絕對尊重每個人性向和性別的自我認同。無論先天後天因素如何影響,都要尊重每一個人的自我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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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高雄同志遊行暨南台灣五大同志人權事件新聞稿 9/20 (轉載全文)


「2011年高雄同志遊行out & OUT」,將於9月24日星期六13:30從高雄市生日公園出發,途經四維三路、中山二路、五福二路等新崛江鬧區。本屆高雄同志遊行由今年夏天新成立的「高雄同志遊行聯盟」舉辦,不同於去年9月18日由市府出資舉辦的第一屆高雄同志遊行,「高雄同志遊行聯盟」由南部的同志團體、學生社團所組成,自行向民間募款舉辦遊行。
  聯盟於9月20日上午10點記者會,除了宣傳遊行內容,同時也公布一年來的「南台灣五大同志人權事件」,對於南台灣的同志人權提出檢討,也期盼藉由這些回顧,喚醒政府與民間對於性別少數人權的正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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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遊行] 9/24 雙雙站出來!高雄遊行 雙性戀與你同行
2010_0918_144849.JPG  
社群凝聚力,是這次高雄遊行的主題;
在同志LGBT的大家庭裡,雙性戀、跨性別和同性戀豐富了彩虹的顏色,
理解與互信,是這個同中存異的社群,團結的不二法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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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i the Way.拜坊 臺灣第一個雙性戀團體

粉紅代表同性戀,或女性,或陰柔的氣質;
藍色代表異性戀,或男性,或陽剛的氣質。
看似異同對立的兩個世界,粉和藍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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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活動] 9/24 彩虹文化祭 認識雙性戀@新竹 
2010_0918_144849.JPG   
問:要怎麼在Bi the Way的文化祭攤位認識雙性戀呢?
答:
(1)參加有趣的「雙性戀知多少」問答抽獎遊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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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揪團] 9/14 性別讀書會《姊妹戲牆》part2

Q.異性戀霸權如何訂做同志衣櫃?
A.(1)消滅同性戀
 (2)緊箍咒定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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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行事曆] 九月份Bi the Way &台灣同志暨性別活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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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i the Way.拜坊 九月活動與揪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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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新聞聯播] 八月台灣性少數&新移民人權(轉貼)

*原文出處:http://www.peopo.org/portal.php?op=viewPost&articleId=89743
*Bi the Way會將性別和同志相關新聞以粉色標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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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/24(六) 高雄第二屆 雙雙來遊行

2010_0918_144849.JPG                          

這一年,是同志、也是Bi the Way.拜坊喜悅的一年——
從台北遊行、高雄遊行,一路走到花蓮遊行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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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研究] 部分自認為雙性戀的男性確實對男女都有性趣(美國,2011)

*Bi the Way注:
這份研究報告澄清了一些誤解,可以幫助那些不相信雙性戀者存在的人們,從「性」的層面來了解男雙性戀。
事實上,性慾和性經驗只是性傾向的一個面向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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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揪團] 8/21 當同志遇上基督教@台中
台中以勒同志團契 20110821 

神愛世人,當然包括同志;
耶穌愛很大,當然包括妳/你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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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揪團] 8/21《羅馬慾樂園》拉拉手電影聚@台中彩虹天堂
 
《羅馬慾樂園》2010《羅馬慾樂園》2010
 
一位即將步向紅毯的異性戀女子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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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新聞聯播] 七月台灣性少數&新移民人權(轉)

*原文出處:http://www.peopo.org/portal.php?op=viewPost&articleId=87544
*Bi the Way會將性別和同志相關新聞以粉色標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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懇請律師界支持伴侶權益立法連署聲明

愛,是人類生命中所能認識的最美好的事物之一。愛,可以跨越種族、國籍與階級;當然,它也可以跨越性別與地域。當兩個個體因相識而相愛,因相愛而互相許下承諾,願意背負對方的人生,共同生活、彼此照顧,這是對與自己所愛之人共組家庭的渴望,甚至是身為人類最基本的需求。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(伴侶盟)認為,組織家庭是基本人權,而「家庭」非必立基於婚姻的形式之上,家的存在,是因為人們相愛並相互承諾願共同生活、彼此扶持所致。

然而,我國現行法制,不但僅允許異性結婚,更排除了所有同性或異性的非婚同居伴侶在法律上共組家庭、享有相關權益的可能性,因為這樣,非婚同居伴侶僅因為沒有選擇結婚或者受法令限制無法結婚,即使他們和婚姻關係中的配偶相同,有著彼此共同生活的事實與意願,但他們卻無從享有與婚姻配偶同等的社會與勞動福利、醫療同意權與租稅優惠等各種社會保障。即使同居伴侶共同生活的時間再久、相互扶持的決心再堅定,他們依然是法律的化外之民,只因為他們是主動或被動不選擇結婚形式的異性同居伴侶,或不被賦予結婚權利的同志伴侶,即不公平地被台灣現行法制評判為次等公民。在越來越多人選擇同居而不婚或離婚後不再婚的當代台灣社會,非婚同居伴侶的需求與權益,值得律師界予以重視。

我國律師倫理規範前言開宗明義即指出,律師以保障人權、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。身為律師,保障人權是我們的天職與責任,因此我們無法坐視成千上萬相愛且願意背負所愛之人人生的人,被排除在法律的體系保障之外。本年度律師節台北律師公會舉辦的“徵求百對律師拍檔”活動,參加資格中「配偶」一詞顯然也排除了非婚同居的律師伴侶共襄盛舉的機會。因此,伴侶盟呼籲律師界的朋友們,共同連署支持我國伴侶權益的立法,讓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們不分性別、性傾向、種族、階級、國籍,皆能與所愛之人共享人生,不要讓現行婚姻制度限縮了我們對愛與家庭的想像及實踐。

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敬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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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活動] 8/18,9/8 讀書分享會《姊妹戲牆》《性別無敵好青春》

「反抗異性戀霸權,就是爭取選擇權
──我的人生,我決定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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