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同性婚姻不應使用專法,支持同志方近來已經談了很多,譬如「差別待遇即是歧視」、「專法並不適用『特別法優於普通法』」、「拒絕同性使用『婚姻』二字已違反748釋憲」、「修民法事實上更簡便」、「專法目前只是空中樓閣內容未知」等等。

我們還要講個比較深層的事情:

異性民法、同性專法,將持續強化異同二分的印象,而這是我們所不樂見的。

人們直覺地假設「一個人不是同性戀就是異性戀」,這就是「單性戀預設」。雙性戀、泛性戀的不利處境,與社會的單性戀預設非常有關。這導致了我們的存在總是不被看見、不被相信。

譬如人們總有錯誤印象,覺得「雙性戀都要同時交往異同兩性」,但這並不是事實。會有這個錯誤印象,就是因為「與單一對象交往的雙性戀」,若與同性交往都被當成同性戀 ,若與異性交往都被當成異性戀了。只有同時交往兩性的那種雙性戀,才會被「相信」是個雙性戀,卻又要背負花心等等污名。

而這個錯誤印象,又反過來導致了雙性戀在關係中往往更難被伴侶信任,進而導致了各種對雙性戀的傷害。

這就是為何我們希望,不要再繼續強化「異性/同性」這樣的分類方式了。停止非異即同的二分法,停止以「交往對象的性別」來幫人作分類,將關係還原為人與人的關係吧。

因此,我們主張無論伴侶是什麼性別,一律使用相同的民法婚姻規定。我們反對另立同性專法或專章,除了不接受差別待遇,也反對繼續以制度強化異同二分。

當然,我們還是要提醒,就算婚姻平權,可預見人們還是難免覺得「與同性結婚是同性戀」、「與異性結婚是異性戀」。因此雖然制度的保障非常重要,觀念的改變才是根本。

這也是同志教育之所以重要的原因。

arrow
arrow

    Bi the W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