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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木糸口(Bi the Way‧拜坊總召)
本文投稿於:蘋果即時論壇

 

日前,護家盟回應阿妹「愛最大」公益演唱會,提到「有婚姻訴求的只有同性戀者,雙性戀與跨性別者並不會在婚姻上做訴求」;作為雙性戀團體,這實在與我們的經驗相去甚遠。
 
雙性戀當然需要同性結婚權。雙性戀看似能容於同性戀或異性戀的群體中,常被認為不需要額外爭取什麼權益,但事實上,雙性戀「不只喜歡一個性別」的生命經驗,往往只被詮釋為「還是可以喜歡異性」;而當婚姻制度又只限於異性時,即使雙性戀渴望跟同性伴侶長相廝守,往往又承受著同性伴侶對自己「終究會去(跟異性)結婚」的不安全感。多少雙性戀因社會壓力而走入異性婚姻,「被」成為異性戀;社會不能見到雙性戀受迫的處境,如今又積非成是地說著「雙性戀不需要同性婚姻」,豈不是落井下石?
 
更進一步說,我們需要的不是異性婚姻與同性婚姻,而是婚姻平權。台灣現下的婚姻制度,本來就不以傳宗接代為依據,領養子女的夫妻乃至沒有子女的夫妻經營著不同型態的家庭,權益也都受到保障;可見即使是異性婚姻,也不再基於生殖,若再將婚姻權限縮於異性之間,不僅不符合平權思維,更不符合文明社會精神生活上相愛與成家的需要。再者,當我們只論證同性或異性的婚姻權,實不利於平權真正的落實──「雙」性戀的生命經驗是種「超越單一」的概念,唯有跳脫非同(性戀)即異(性戀)的二分法,回歸根本上的人人平等,對雙性戀真正的理解與接納也才有了開端。
 
婚姻平權絕非僅有同性戀需要,而是結婚的權力本不應被異性關係獨佔;護家盟搬弄著LGBT等等詞彙,看似接軌國際,實際上不過為了分化人群,不曾看見活生生的人的生命經驗。人有自由選擇不婚,亦有自由選擇結婚,更應該能夠選擇自己想跟誰結婚;不只同性戀,也不只雙性戀,所有人都需要婚姻平權。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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